近日,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布了一则关于演员
景甜与某妇科医院肖像权侵权诉讼的判决书。根据判决书显示,景甜诉称该妇科医院未经允许,擅自使用其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配图,侵犯其肖像权。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成立,被告需赔偿原告景甜15.2万元。
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,原告景甜诉称,被告岳阳尚美妇科医院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二十篇妇科病宣传文章中,共使用了演员景甜的五张不同照片,构成对景甜的肖像权的侵犯。
被告则辩称,照片美化后无法辨认是景甜,且涉案文章均为非营利性科普文章。法院一审判决本案肖像权侵权成立,被告须赔偿原告景甜相关经济损失、精神抚慰金及合理支出,共计15.2万元。
有网友看到,纷纷的点赞评论,“支持景甜维权”“胜诉了看见没有”,维权成功也是一件激励人,正能量的事,期待以后景甜更多的优秀作品。